大家都知道,产生过道路交通事故并向车险公司申请办理理赔后会危害下一本年度交纳汽车保险保险费用的高矮。车险公司在厘定年续保保单的保险费用时,会根据去年理赔次数核准利率波动指数,而这种理赔次数有些是一切正常的上一本年度相匹配保单的出险纪录,有的则会是前两年的出险纪录,但都测算在了上一本年度保单中,许多买车人因而对出险次数的测算标准较疑惑并提出异议。 某商业保险天津市子公司的汽车保险医生介绍,不论是强险還是商业保险,顾客续保时,车险公司会依据汽车保险领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信息全自动测算出顾客上一本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 依据产业协会的要求,出险次数的测算标准为:以购买保险车子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审结時间为标准,只需审结時间在“上张保单”出单日期有本保单出单日期(包括)中间的赔偿额度超过0的理赔次数均测算为上一本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 某商业保险的医生介绍,保单出单日期和汽车保险理赔的审结時间全是危害测算出险次数的关键要素。那麼大家平常应当怎样做,才可以防止出险次数总计过多,从而造成 续保保险费用增涨太多呢?最先,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买车人需第一时间向车险公司举报,并尽早到车险公司申请办理理赔办理手续,立即跟踪案子解决进展,防止因审结时效性难题危害审结时段的记入。次之,买车人在续保时,应留意自身的车子是不是有并未完成的理赔案子。一旦出单结束,依照标准,没有完成案相匹配的理赔纪录可能延期至下一个商业保险本年度中出险時间与审结時间,太早的开展续保,会存有这种的情况。 经典案例 【实例1】车认为军的保单日期是2014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20日二十四时止。 李伟在2015年3月10日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的保单,而在2015年3月12日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并在2015年3月18日审结。李伟2020年续保2016年-2017年度保单时发觉2015年3月12日的此次安全事故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里。这是由于买车人提早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测算周期时间从上本年度保单的出单日期2015年3月10日逐渐,而不是从新保单的起效日期2015年3月21日逐渐。故2015年3月12日的出险纪录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中。 【实例2】刘强保单日期是2014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20日二十四时止。 2015年1月1日,刘强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期间他一直未去车险公司申请办理理赔办理手续,并在2015年3月10日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的保单以后几日才去车险公司申请办理理赔。刘强续保2016年-2017年度保单时发觉2015年1月1日的此次安全事故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里。这是由于刘强出险時间尽管是在2014年-2015年度的保单里,但由于是在续保以后才申请办理理赔,造成 此次汽车保险理赔的审结日期仍在出单日期2015年3月10日以后。故2015年1月1日的出险纪录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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