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济南工商管理局获知,近年来,济南市工商部门共审理涉及到汽车4S店推销产品车辆商业险的举报80多份,发觉一部分汽车4S店“强卖”商业保险花样多,提示消费者不必掉入圈套。 花式一:不购买保险,不退定金。许多汽车4S店规定消费者交付订金以“押”住购车优惠价钱。但当消费者回绝市场销售营业推广的汽车保险时,一部分汽车4S店却以没有店内选购商业保险不退定金为由,逼迫消费者购险。 济南工商管理局工作员强调,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解决订金的退还期限、合同违约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方法开展确立,以防被汽车4S店投机取巧。 花式二:不购买保险,推迟交付证票。许多汽车4S店都将库存量车子以动产抵押登记的方法,交给金融企业质押。一旦汽车4S店销量高过订货量,非常容易发生推迟交付机动车合格证的状况。 工商部门提议,消费者在签署购车协议时,承诺机动车合格证、税票等单据的交付期限和毁约承担责任。 花式三:不持续购险,没退“续保押金”。一些汽车4S店在申请办理购车贷款时,规定消费者缴纳几千块不一的“续保押金”,称只需第二年再次在店内选购商业保险即给予退还,但事实上通常只退还一部分,为此拉住消费者持续很多年选购商业保险。 工商部门详细介绍,除随便界定“续保押金”,一部分汽车4S店还会继续在冗杂的借款协议书中隐藏有关持续选购2到5年不一的商业险內容,一旦消费者疏忽签名,则处在不好的消费者维权处境。提议消费者除用心阅读文章有关合同书外,也要细心了解交付的每一笔账款的主要用途和缘故,最好是以书面通知纪录并盖上市场销售公司公章,防止产生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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