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以在我国地区购买要求车子为课税对象、在特殊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特性来讲,归属于直接税的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中国征收的新税收,是在原交管部门扣除的车辆购置税附加的费用的基本上,根据“费改税”方法改革创新而成的。车辆购置税基础保存了原车子附加的费用的特性。?车辆购置税除具备税款的一同特性外,也有其本身单独的特性:?1.征收范畴单一?做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买的特殊车子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全部的资产或消費资产征税,范畴窄,是一种特殊财产税。?2.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推行一次课征制,它并不是在生产制造、运营和消費的每一环节推行道道征收,而仅仅在撤出商品流通进到消費行业的特殊环节征收。?3.征收率单一?车辆购置税只明确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征收率具备不随课税对象金额变化的特性,计税简单、压力平稳,有益于依规治税。?4.征收方式 单一?车辆购置税依据经营者购买应纳税额车子的购买价推行从价计税,以价钱为记税规范,课税与使用价值立即发生性关系,使用价值多者多征税,使用价值低者少征税。?5.征税具备特殊目地?车辆购置税具备专业主要用途,由中央预算依据国家交通出行基本建设融资计划,统筹规划。这类特殊目地的税款,能够 确保国家财政收支的必须,既有益于综合有效地分配资产,又有益于确保特殊工作和基本建设开支的必须。?6.价外征收,税赋不产生转嫁给?车辆购置税的计税基础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税款是额外在价钱以外的,且经营者即是负税人,税赋不产生转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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