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湖南省的小伙儿吴某花销420余万元上海市区选购了一辆全新升级進口的橘黄色法拉利跑车,取得车子便向车险公司购买保险,选购了强险、车损险、商业服务三者险等多种商业保险,初次保险费用达十二万多元化。?吴某驾驶跑车回湖南省家乡,行车到长沙市一路段时,因时速太快避开不如,撞到了马路边的隔离栏,导致车前一部分毁坏,所幸人无影晌。?过后,吴某共花销105万余元用以起重机、车辆修理等。吴某向车险公司理赔,却遭不付,原因是安全事故产生时,吴某的法拉利跑车沒有上车牌,都没有临牌。法院审理吴某的诉讼请求后开展了证据调查,吴某自知理亏,最后放弃了理赔规定。?无牌驾驶属法律法规严禁?在中国,无牌驾驶归属于法律法规全面禁止的个人行为。2011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我国对机动车推行备案规章制度。机动车经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备案后,方可上路面行车。并未备案的机动车,必须临时性上路面行车的,理应获得临时性行驶牌证。”?车险公司以驾驶员无牌驾驶为由回绝付款商业保险账款,得到法院适用。原因是,商业服务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条文上都确立承诺:“产生保险事故时,被商业保险机动车无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签发的车辆行驶证或车牌,产生意外事件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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