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向您出示的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对受害者危害赔偿责任风险性的保障。每台机动车辆只有购买保险一份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请不要反复购买保险。1,商品特点: 为交强险,给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对受害者危害赔偿责任风险性出示保障,保险金额相对性较低,可选购商业险开展填补。2,商业保险责任:在中华共和国地区(没有港、澳、台地域),被保险人在应用被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全过程中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到人身安全死伤或是经济损失,依规理应由被保险人担负的危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强险合同书的承诺对每一次安全事故在下述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1)身亡残废赔偿限额为11000零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经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身亡残废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千元。无责任经济损失赔偿限额为一百元。身亡残废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身亡残废赔偿限额项下承担赔偿骨灰存放架行业、身亡赔偿费、受害者家属申请办理殡葬事项开支的交通出行花费、残废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陪护费、康复治疗费、差旅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用、误工,被保险人按照民事判决或是协商担负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承担赔偿治疗费、诊查费、治疗费、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必需的、有效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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