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而因二手车汽车保险无法妥善处置的实例也五花八门。据统计,一部分有心购车或卖新车的顾客觉得,在二手车交易中,进行产权过户就一切“拿下”了,忽略了商业保险变更的难题。因而,准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必须特别关心原车主出示的保单,掌握实际的购买保险保险险种、保险期间及其保险金额,更要立即对保单做相对的变更办理手续。车辆过户后应开展商业保险变更《保险法》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商业保险标底出让的,商业保险标底的买受人承续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另外也要求了:“受益人、买受人未执行立即通告责任的,因出让商业保险标底风险水平明显提升而产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担负赔付保障金的义务”。因而,车辆过户后,买卖双方都应立即办理汽车保险的变更办理手续,以防给很有可能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索赔产生多余的不便。办理机动车保险变更一般有二种方法:第一种主要是开展保单信息内容的一些批阅。关键是批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与车辆行驶证车主及产权过户后的机动车牌照号。所必须的材料关键有,保单税票及标示原件、车辆过户买卖税票、产权年限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买卖彼此的身份证件,如授权委托别人,还须出示委任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买卖彼此备齐所述材料车主到原先购买保险的车险公司服务网点去办理就可以。第二种是申请办理退保。即把原先那份汽车保险退回,停止之前的合同书,此类情况一般适用商业车险(强险归属于我国强制性购买保险保险险种,如并不是跨行政区间的产权过户不可以退保,只有做变更)。这时候必须原车主备齐保单税票原件、身份证件在原车险公司服务网点退保,车险公司只应按天扣除从购买保险逐渐到退保这期内的保险费用,剩下保险费用会相对退回。随后,新车主就可以带上新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过户买卖税票、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一切一家车险公司去再次办理一份商业车险。二手车保险的强险“跟车”不“随人”《交强险条例》对强险的退险标准开展了明文规定,但二手车买卖没有其范畴内,因而正常情况下不能退保。强险是“跟车”不“随人”,非常简单的方法是只办理车辆交强险变更。当今,愈来愈多的准车主挑选二手车做为自身的第一部车。商业保险网上商城提醒众多准车主:在交易方式中,要妥当办理商业保险变更及有关办理手续,以防给未来车子保险理赔产生多余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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