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地区购置要求车辆的企业和本人征缴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的费用演化而成。现行标准车辆购置税法的基础标准,是以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经营者为购置(包含选购、進口、自产自销、受赠、得奖或以别的方法获得并自购)应纳税额车辆的企业和本人,缴税范畴为车辆、摩托、电动车、挂斗、农用运输车,征收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征收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选购应纳税额车辆而付款给经营者的所有合同款+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 ×10% 在其中计税价格没有所得税 进口汽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进口关税补税价+进口关税+所得税 计税价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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