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若消费者不愿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的金额来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则可选按车辆折旧的金额或者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
“车损险保额下浮,对于发生部分损失的车主影响不大,但是一旦发生全损或者全车被盗抢的话,则理赔金额可能相差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假设某款车型的市场价格是30万元,而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下浮30%按21万元承保,发生全损的时候,消费者以为保险会按实际价值30万元来赔偿,但车损险实际只能赔21万元,消费者则需要自己承担这当中9万元的价差。此外还会影响盗抢险,因为盗抢险的保额是根据车损险的保额来确定。”
不过,专家表示,也不排除一些十年以上车龄的车主,不愿意设定过高的车损险保额,而与保险公司商量约定较低保额的金额。
事实上,在今年9月6日本报AII2版就报道了“车险续保同公司五个业务员报出五种价”,其中,同一辆车第二年续保,五种续保价格当中差价最高的多达千元,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渠道间抢客严重。业内人士表示,各家保险公司在续保时之所以报价会相差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都是在车损险保额里面“做文章”。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新规定规范了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新车购置价的确定规则,防范保险公司通过随意调整新车购置价进行恶性竞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车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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