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根据对客观事实的渊查和报关单证的核查,明确本身的承担责任、因此,会尢明确下列事宜: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示的索赔报关单证是不是齐备、真正; (2)保单是不是合理,有没有早已消除或无效的状况,若曾纤无效的,在出险之寸是不是已复效; (3)审核被保险人是不是违背了保险合同承诺的确保条文: (4)审核出险時间足否在商业保险打有效期内,若保险合同承诺厂保险投保地域的,则也要审核出险地址足产;处在所承诺砥保的地域以内;有没有违背告之责任或通告保单保险投保保险事故,是说,便是核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不是具备保险价值;(8)审核赔案中是不是存有第三者理应担负的承担责任,索赔的被保险人是不是向第三人履行了索赔权或向第三责任人执行了索赔办理手续,是不是从第三责任者处获得了赔付。 假如经审核后,基本评定要赔偿的,则再次索赔工作中,针对不清楚的状况要再次查清。假如可以评定不可赔偿的,则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告之拒赔,表明拒赔的原因,并记人拒赔案子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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