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这起一辆车因未年检被保险公司拒赔的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引起了不少车主的关注。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车辆因未年检而发生事故后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屡屡发生。投保不问年检,理赔却“拒赔”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尽最大可能地吸引客户,在客户投保时,一些保险公司并不会把车辆是否年检当成必要条件。
但在事故发生后理赔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有关“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的规定就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最大依据。“多数情况下,投保时,是否年检并不是必要条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险相关工作从业人员介绍说,在投保商业险时,除非客户主动提出年检是否会影响日后理赔,否则大多数保险公司并不会主动告知车主需要年检才能投保。而一旦车主在年检过期或未年检的情况下投保了商业险,并且发生事故进行索赔,多数保险公司的回复是“不能理赔”。未履行告知义务,车辆未年检出事保险公司照赔负责案件的玉环法院法官介绍说,车辆要年检上路是车主或驾驶员应该注意的常识问题。出现本案的情况,原告黄某的马大哈行为也是其中一环。然而,从现实生活来看,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确实存在只追求保费而轻义务的现象。
法官表示,这义务指的是——保险法上对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官认为,原告黄某的车辆原本投保于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年检的事实,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当知晓。而本案恰恰是原告黄某的车辆在未年检的情况下进行投保,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却没有发现。出事故时却以车辆未年检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解释在投保时已告知黄某相关的免责条款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另外,法官表示,本案事故的发生经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与车辆是否年检并没有因果关系,“但这是被告作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另一重要原因”。车主对车辆应及时进行年检尽管玉环黄某胜诉的案例让不少车主松了一口气,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最好还是要在被保险车辆未出保险事故之前把车辆的年检做完。“因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项也明确规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的。”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也有相似的内容。“这就是说,如果车到期没有年检,从买保险开始到年检合格前,保险是不起作用的。”该人士指出,所以免责条款是否明确说明是能否赔付的焦点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法律诉讼程序才能有最终结论。“为了稳妥起见,车主还是尽量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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