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社局通报称,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平稳运行,同时,为支持企业发展,减轻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江门市将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职工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预计可为企业节支7100万元。
据悉,此前的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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