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给自己的爱车:桑塔纳SVW7180CEi投保盗抢险。登记日期:2003年6月1日。保险期限:2004年6月12日-2005年3月31日。使用条款:机动车辆险综合险条款(2004版)。投保险别:车损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110133元。使用性质:行政用车。无固定车库、无防盗装置。
2004年10月10日晚7时许,标的车停放在深圳经济技术开发区,次日早晨7时许,王先生发现标的车不见,随即向当地所属公安部门及深圳分公司报案。 2005年2月17日,被保险人向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单证。但被保险人在提供的单证中缺少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被保险人义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全车盗抢险赔偿应注意的问题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的盗抢险保险责任有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根据条款的规定,全车盗抢险赔偿条件必须为整车被盗被抢,且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后仍未找到,由公安部门开证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李先生遇到的是车上物品被盗,属于盗抢险的免责范围。类似的情况还有车辆停放时轮胎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提醒各位车主,停车时值钱的东西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都不属于承保范围,万一被偷了不能获赔,损失要由车主自己承担。
按实际价值赔付 根据补偿性原则,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被盗后,赔偿金额按照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即使车主投保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只能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的保额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而且,全车盗抢险一般还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免赔率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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