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主险的一种。负责赔偿$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这个保险对于车主们都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仅包括财产也保安人身安全保障,要看是什么事故,有不同的赔偿范围,下面是赔偿范围简单的介绍:1、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2、属于丢失率较高的车型,被盗。3、朋友做您的车子发生意外情况。4、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6、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7、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8、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近日,裕安区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3月18日,原告杨某驾驶自己小型轿车,沿金日盛矿南北水泥由北向南行驶。途径万前村段逆向行驶时与停放在路边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碰撞接触,只是原告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车主无责。杨某车辆在财保六安支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为维护自身权益,杨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8453.6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应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原告则认为,原告投保的驾驶人员责任险是50000元,自己有权选择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4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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