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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责任险与司乘意外险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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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依照《保险法》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以后,在实践中就“司乘座位责任保险”(简称“司乘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司乘意外险”),是否属于同一个险种的问题,争议

依照《保险法》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以后,在实践中就“司乘座位责任保险”(简称“司乘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司乘意外险”),是否属于同一个险种的问题,争议颇多,严重影响了这两个险种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分清是非,明确这两个险种的性质、特点与业务归属,避免无味的争议,促进这两个险种业务的健康发展,下面简单简绍一下。一、争议的原由1、有人认为人身保险=人身伤亡赔付的全部保险。这种观点认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凡涉及人身伤亡赔付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司乘责任险”是以驾驶员和乘客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前提进行赔付的保险,因此,它不属于财产保险业务范畴,财险公司不应变相办理。
2、有人认为,“司乘意外险”二机动车上的附加险。这种观点认为机动车辆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分业经营前除“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外,凡与车辆运行有关的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而“司乘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只是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并以车辆运行发生意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的确立与否全部依赖在机动车辆上,因此,它不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险种存在,只应当是机动车辆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实际上就是分业经营前“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翻版)属于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寿险公司不应变相办理。
3、有人认为,肯定“司乘意外险”=否定“司乘贵任险”。这种观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1997)27号《关于机动车辆运输保险产寿险业务划分的批复》,(简称“批复”),“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应由寿险公司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应由财险公司负责办理”的“批复”推断肯定了“司乘意外险”应由寿险公司办理,等于否定了产险公司的“司乘责任险”。也就是说在机动车辆上,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财险公司除“第三者责任险”外,其他责任险概不能办理。
4、争抢业务,不择手段。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依法对业务进行了严格划分以后,产寿险公司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经营范围的优势险种和业务,客观上都有一种不情愿放弃的心理,这种心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化成占有欲望,占有欲望的发展最终转化成了市场竞争意识。这本来是件好事,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但是,妇于职工个体素质甚至少数领导干部素质的差异,却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发生。一种是勇敢地迎接挑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出新险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公平竞争。另一种则完全相反,不但不把精力集中在如何开发新险种,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发展业务上。而且只热心于如何通过行政干预达到垄断某个险种、某个行业的目的;如何借改造老险种之名,行“变相”办老险种之实的“改造工程”;如何争相提高手续费,变相降低费率,甚至不择芋段地低毁对方的无序竞争;人为地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了许多不必要争议的产生。
二、两个险种的异同“司乘责任险”与“司乘意外险”的相同之处是经营原则、经营方式和费率计算基础。但是“司乘责任险”有其自身明显的特点,绝不能与“司乘意外险”相混淆,主要区别是:1、保险标的不同。“司乘意外险”以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司乘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车主对驾驶员和乘客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不同。“司乘意外险”以驾驶员和乘客为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司乘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车主或车辆所有单位,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投保人不同。“司乘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车主或车辆所有单位,但不是被保险人本身,而“司乘责任险”的投保人虽然也是车主或车辆所有单位,但同时也是被保险人。
4、保险事故确立的要素不同。“司乘意外险”保险事故确立的要素是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驾驶员或乘客人身的伤害;而“司乘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要素一是被保险人即车主或车辆所有单位对驾驶员或乘客的意外事故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二是受到损失的驾驶员或乘客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二者必须兼备,缺一不可。
5、受益对象不同。“司乘意外险”的受益人是驾驶员和乘客,保障的是驾驶员和乘客的经济利益。而“司乘贵任险”的受益人是车主和车辆所有单位,直接保障车主和车辆所有单位的经济利益,间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经济利益。
6、补偿的范围不同。“司乘意外险”补偿的范围是驾驶员和乘客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支出的医疗、医药费及其伤残、死亡保险金,而“司乘责任险”补偿的范围是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按出险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项目的标准,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亡各种费用,包括医疗、医药、死亡丧葬补偿、遗属补助、伤残补助、残疾用具以及误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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