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姨咨询:我和丈夫今年都刚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两人的退休工资每月合计有5000余元,还有20万元定期存款,2万元活期存款,自有住房一套无贷款,另有一套40m2老房出租,每月租金收入1000元。一儿一女均已成家,家庭工作稳定且很孝顺。我们很喜欢旅游,现计划每年安排2到3次长短途旅游,希望能合理安排夫妻俩有限的收入。
理财师王静建议:首先,李阿姨夫妇将所有资产均投资于储蓄存款,投资方式略显单一。从其现有的金融资产分析:2万元的活期存款,可作为日常备用金维持不动,或者将其购买为货币基金的形式持有,用以应对家庭可能发生的意外支出。20万元的定期存款,建议将10万元~15万元转换成3~6个月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例如成都银行“汇得益”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平均年化收益率可达到5%左右。
其次,李阿姨夫妇都是退休职工,收入有限,但时间灵活,建议首选错峰旅游,可节约旅游费用30%左右。从家庭收入来看,李阿姨夫妇每年有7万元的退休收入,除去2-3万元的日常生活支出,每年旅游开支尽量控制在1.5-2万元之间,这样每年还会有3万元左右的累积,养老生活方面没有大的问题。再次,李阿姨夫妇身体健康,家庭美满,预计近几年不会有较大的意外开支。因此,可考虑配置部分风险资产,以提高养老资金的投资报酬率。比如购买5万元券商集合理财或股票型基金,若年化收益率为7%,则5年后本息合计可达7万元。李阿姨夫妇这个年龄段可侧重意外险。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险具有保费低廉、人生保障高的特点,65岁以前投保,与年轻人投保的费率是一样的,首选意外险及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
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在控制好旅游支出的同时,李阿姨夫妇更重要的是合理制定养老资金的投资规划。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养老资金的投资报酬率,积累更多的养老资金,以应对意外、疾病等突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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