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等,参加保险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具有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2. 保险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之日起,到保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对于当天投保的车辆,起保时间应为次日零时,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此外,允许短期保险。
3.保险金额的确定(1)按车辆实际状况估定其新旧程度,确定实际价值。(2)按购置车辆时的发票金额加上购置后的修理费用作为实际价值。(3)新置车辆的保险金额应以购买时的发票金额为据确定保险金额。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保险人为机动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
根据相关的规定,该期限一般为二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除了一年以外,投保人在法定的情况下,还可以为机动车投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险。
例如,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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