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具体险种有:主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a全车盗抢险,b车上责任险,c无过失责任险,d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e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f车辆停驶损失险,g自燃损失险,h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附加险,盗抢险: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保险车辆。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包括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无过失责任险: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虽然保险车辆无过失,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0%的经济补偿。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如被保险人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如在使用过程,投保车辆所载货物掉落致使其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依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如果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可由保险公司依据“车上货物责任保险”为投保车辆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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