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受损车辆、承运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查清事故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应核查保险车辆有无重复保险情况。
现场查勘结束后,查勘人员应按照上述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现场查勘记录。如有可能,应力争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确认签字。
如果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所承保的车辆在异地出险的,出险当地的保险分支机构均有代为查勘并提供各种协助的义务。具体程序如下:
1)出险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接到外地保险车辆在本地出险的通知以后,应查验保险证或保险单,确认是本公司承保的车辆后,询问并记录报案日期、报案人、保险单号、保险类别、被保险人、承保公司、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牌照号码等。同时向报案人出示出险通知书并指导填写事项,督促按期交回。
2)应立即安排现场查勘,并尽快通知承保公司。
3)查勘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应视同本公司的赔案处理,认真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按照要求填写查勘记录并由代查勘公司领导签章。
4)业务人员应将该案登录代查勘登记簿,并按照规定开具代查勘收据一式两联。连同出险通知书、查勘记录及现场照片、草图、询问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发送承保公司,连同出险通知书、查勘记录等材料在代查勘公司留存备查。
此外,如果承保公司同意并委托进行代定损,应按照规定的定损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全部案件材料移交承保公司,并在代查勘登记簿上注明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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