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保险技术的发展,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的缺点越来越明显。
1)强调了车的因素,忽视了人的因素。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多因素,包括车辆状况、道路条件、驾驶水平等。随着现代汽车安全技术的普及推广、道路水平的提高和设施的完善,驾驶员因素逐渐变成了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超速驾驶,往往是突发交通事故的祸因。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主要考虑的是汽车本身的因素,对驾驶员的因素考虑得较少,忽视了人的因素,显然不能适应交通事故主体因素变化的需要。
2)保险费用的负担不合理,无法调动驾车人的积极性。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由于主要考察的是汽车的因素,保险费率制订主要依据汽车的车况和使用性质,加之没有无赔款优待或无赔款优待折扣较低,因此对于拥有同样保险汽车的不同投保人来说,实践经验丰富的投保人和无任何实践经验的投保人,所承担的保险费没有明显差别,显然无法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
3)无法限制安全性能差的汽车使用。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主要根据汽车的价格确定保险费,所以一些价格低廉、安全性能较差的汽车所交纳的保险费较低,虽然这些车辆的赔偿金额不高,但出险频率比其他汽车高得多,保险人的负担很重。被保险人理赔的多少并不能和保险费直接挂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会放任安全性能差的汽车在社会上的使用,将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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