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
从2015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金标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计算,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560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解决。
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年审核对,在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记录及市殡仪馆登记的火化人员名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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