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尊敬的江老师、奚院长、各位领导、专家,我们协会的各位会员、同仁,大家早上好! 刚才听了江老师讲话我也是深受感动,今年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次年会的主题又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我认为非常贴近现在的局势,刚才郭锋会长也强调了这点,充分体现了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战略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资本市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前沿阵地,公众参与度大,信息透明度高,经过20多年的发展探索,各类法治问题暴露的也比较充分,对资本市场法治问题的思考探索和完善也有助于在其他领域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
刚才江老师也举了例子,交易所深处市场一线,得到的信息比较全面充分,而且能够充分直观的感受到来自经济前沿的法治需求,借此机会,我就谈几点资本市场法治的作用和面临的特殊问题跟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个问题,就是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对产权明晰和保护的独特作用,这个是经济学界热议的话题,但是在法学界充分讨论空间还是有的,没有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力保护,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在国企改革初期,资本市场曾经为大中型国企的改制脱困和明晰产权做出了贡献,一大批央企国企骨干企业都是通过改造进入资本市场,所以资本市场为明晰产权实现政企分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现在,我们感觉到,大批的中小民营企业也需要这方面的支持,受制于早期发展的不规范和产权意识淡薄,我们国家一千四百多万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产权并没有得到明晰的界定,一旦出现产权纠纷,法律风险很大,对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影响。
而且,企业一旦上市就必须按照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建立一整套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以实现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也不能恣意妄为,掠夺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些表明,企业上市与否对他们产权明晰和保护是有质的差别的。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够进入交易所市场上市,这还需要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促进行政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还有争议,所以我建议今天参会的在座嘉宾能就此进行探讨。 第二,资本市场一些重要配套的法规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破产法方面,目前每年有大批注销的企业,约60万到80万家,但是每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还不到全部数量的1%,破产法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大家也都了解。
另外比如税法方面,现在资本市场双重开放的过程当中,确实遇到一些不确定性,这方面我们建议能够尽快明确。 第三,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也需要司法的介入与支持。一是证券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的限制,这个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尽快明确给出时间表。二是建议进一步扩大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受案范围。三是建议借鉴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有关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最后,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业务创新现在非常快,迫切需要法律支持与规范。非常高兴看到这次年会中关于互联网金融、众筹等都已经列入到各分组讨论课题中,我们也期待在这次年会深入探讨过程中,深交所也成为受益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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