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为了预防财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环境中大打价格战,保监会下发通知,再次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费率方案。
据了解,通知的第一条便重申保险公司应遵循非寿险产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非寿险精算的原理与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制定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保监会在为可能发生的价格战打预防针。车险费率改革方案规定,保险公司在选择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是根据最近三年的商业车险实际的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原则上可在正负15%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