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烟台市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新农合大病保险4月起启动理赔补偿。据了解,新农合在乡镇、县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经新农合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据介绍,2013年烟台启动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在报销补偿范围内的20类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类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予以补偿,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其中,经新农合报销后,超出8000元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7%,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新农合在乡镇、县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0%,封顶线10万元。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的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70%。 与此同时,全市将继续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及唇腭裂实施 定点救治、全额补偿 ,即按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偿。 据了解,4月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常态化,对于4月份之前发生的大病医药费用,将按照要求尽快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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