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业界盼望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即将正式拉开大幕。
《方案》确定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事实上,早在2012年3月份,保监会就曾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推动车辆保险的改革。当时的改革只是初步明确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求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并没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此次《方案》的出台使得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则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商业车险费率。
《方案》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在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改革的“尺度”还是比较大的,给了车险公司更多的自主权,保险公司以后要寻求一种差异化发展路径,有机遇也有挑战。
一位车险销售人员则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其实并不是很高,也就是说,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
那么,细化以后的《方案》会使得商业车险的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吗?
上述车险销售人员介绍说,事实上,商业车险一直在推进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让风险和费率更加匹配。这次的《方案》实际上是将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了保险公司,把产品的一些选择权还给消费者。这样会使得低风险的车主享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
一位生活在北京的中档轿车车主王先生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自己是一位上班族,平时不会跑太远的距离,事故率比较低,但是每年的车险费用却并不低。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向来改革,部分车主会享受到优惠,也会感觉更加公平。希望试点的经验能够快点在全国普及。
然而,王先生的愿望还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因为北京市并不在此次的试点城市范围内。《方案》中提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在黑龙江、山东等六地进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此外,《方案》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保险产品的创新保护:“探索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对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给予一定期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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