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买车的同时会购买交强险。但是,交强险有一定的理赔限度,超过的部分就需要你个人承担了,近日,一位车主就因此吃了亏。
2014年的最后的一天,林某驾驶私家车与杨某驾驶的小货车不慎相撞,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林某的车子受损。事故经过交警队处理,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杨某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很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将2000元车损保险金赔付给了林某。
事后,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子的维修费远不止2000元,而双方就车辆维修款赔偿事宜经过协商后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林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杨某赔偿其汽车修理费1.2万元。
法院认为,该案中,杨某投保的交强险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上限为2000元,也就是说,若林某车辆修理费数额被认定后,超过2000元部分将由杨某个人来承担。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法理解析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现如今私家车等车辆快速增长,法官建议有车族,在文明规范驾驶的同时应尽可能在投保交强险后根据自身情况再另行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切忌存在侥幸心理,降低个人及家庭财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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