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把酒言欢,酒后驾车致人受伤,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4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2014年12月12日,李某打电话邀请刘某吃晚饭,刘某于是开着自己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到了李某家中,吃晚饭时,李某拿出一坛自己酿制的米酒,刘某开始不喝,后来觉得米酒的酒精度不高,就算喝了开车也没问题,于是刘某也喝了两杯。晚饭过后,刘某开着三轮汽车往家里走,这是刘某头脑有点发昏,行至株洲县朱亭镇某路段时,撞上了行人周某,致使周某受伤。 经血液检测: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示:酒后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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