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医院守护病人疲劳不堪,深夜回家途中未保证安全车速撞上大树,造成自己受重伤、父亲死亡、母亲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作出判决。2014年10月9日00时06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川BK37**号微型普通客车搭乘其父亲李某某、母亲刘某某从绵阳市三医院向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行至飞云大道铁路桥路段时,李某由于疲惫不堪,没能控制好车速,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
这一撞,不仅车辆受损严重,其父亲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也受到轻微伤害。后经法医学鉴定,李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夜间疲劳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疲劳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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