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毛先生开车去青岛时跟别人的车碰了,两人的车各有损坏,当时没有报警,但通知了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认可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在保险公司也认了。后来,双方先各修各车,毛先生垫付了6000多元。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毛先生索要了修车发票,称会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他报销。
可前段时间,毛先生向对方保险公司询问报销情况时,他们却说已将所有赔偿费用打给了投保人(对方车主),让毛先生自己要去吧。对方车主也承认,收到钱了,但就是不给你。毛先生一下急了,这找谁说理去?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宗征认为,这个事情,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脱不了干系。毛先生仍旧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车主赔偿其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条款,在对方车主未向毛先生赔偿损失前是不可以向对方车主赔偿的,因此对方保险公司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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