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雾霾未散,冻雨又来,地表气温低于0℃,道路结冰湿滑。京承高速已发生数十起车祸,机场高速双向发生约50辆车连环车祸,望京到太阳宫高架100多辆车连环大追尾,给车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这些已经上保险的机动车应该如何像保险公司索赔呢?
律师说法:
机动车连环撞击,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要考虑责任的划分,责任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责任方、无责方,至于部分责任,则可以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作为责任方。虽然现在从法律上讲,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还是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其次要考虑自己参加了什么样的保险?向谁索赔?大体上来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无责任方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责任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责任方索赔;无责任方如果自身参加了车损险,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责任方则可以要求无责任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自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车损险保险公司、车上人险保险公司等,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顶替自己,或对自己进行赔偿。最后要考虑索赔的标准和范围,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进行测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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