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实务规程及自律约定》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执行车险理赔款到卡的制度,即将车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赔款只能划付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卡、储蓄存折或对公账户等。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让4S店全程代理车祸理赔变得不可行,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车辆保险赔款支付新规影响
保险公司将机动车保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汇兑、网上银行付款、银行转账支票付款等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不得用现金支付,即“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
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无人伤保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已定损责任内金额的80%的赔款。
要求对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案,应当自报案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定损工作,并自收齐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转账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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