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乘坐公交车时突然摔倒,双方就谁对谁错争执不下。庭审时,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与伤者均无过错,但却判决公交公司赔偿4万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法官认为,驾驶员若提醒其他乘客让个座,或许可避免这一纠纷的发生。
2013年5月12日,天气有些热,七旬老太韩某起了个大早去菜市场买菜,而后坐公交车回家。因车上座位已满,老太在无人让座的情况下只能拉着扶手一路站着。天有不测风云,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老太突然跌倒在地。
事发后,老太与司机就跌倒原因争执不休。老太认为是公交车转弯过急所致,司机则认为是老太自己不慎跌倒。老太下车后就报了警,并由其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据医院鉴定,老太伤势不轻,已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因相关赔偿事宜与公交公司协商不成,老太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
张家港法院受理该案之后进行了详尽调查,认为老太摔倒的真正原因和过程是本案审理关键。经调查,法院发现老太和驾驶员均无过错。
庭审时,老太坚持认为毕竟事故发生在公交车上,责任得由公交公司承担。当然,公交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既然没有过错,自己又为何要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公交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除外情形,故应对老太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张家港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韩某4万余元。
法院提醒
乘客本身的健康状况虽与公交公司没有必然关系,但是只要乘客坐上公交,其人身安全与健康就需要得到承运方的保障,因此,公交公司应尽量做好乘客的安全工作,如果当时驾驶员提醒其他乘客给老太让个座或者在无人让座的情况提醒老太抓牢扶手的话,这一场纠纷也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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