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负责事故全部责任。车主王某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状告保险公司至法院。保险公司称,记满12分属于免责事由。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驾驶证被记满12分,但交管部门并未吊销、注销驾照前,驾驶证仍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判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二审时达成调解。事发:驾驶证扣满12分后发生事故去年7月21日4时许,刘某驾驶轿车操作失当,与路肩内电灯柱及树木发生碰撞,造成电灯柱、树木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堂大队处理,认定“刘某持失效驾驶证因驾车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明显过当”,因此刘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保险赔偿限额为25万元。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肇事车登记车主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依约赔偿车辆维修费等合计211311元。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按定损金额140000元确定车辆维修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持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拒赔依据充分。判决: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4万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保险单(商业险)已为原被告设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均应遵照执行。保险为您提供全渠道一致、优质的售后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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