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双保险”校车才准开
下周三,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截止意见反馈。令保险业界关注的是,一旦该条例通过,座位险将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条件,这将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校车投保座位险。
据介绍,由于校车在车型、安全技术标准上参差不齐、没有严格的审核标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都进行了相关规定,旨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甘肃省正宁县“1116”特大交通事故和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侧翻事故中的校车都是仅投保了交强险,而并未投保其他类型车险,加之很多校车都是私车,投保人经常会抱着侥幸心理,仅投保交强险这一强制责任保险,而不愿投保座位险,以此来节省成本。
成都晚报记者了解到,座位险其实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它属于商业险种之一,包括司机和乘客的座位险,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目前成都的长途客运车、公交车普遍投保了座位险,但这一险种目前还不是强制责任保险。不过,在该条例正式通过并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在这个空白期,校车是否投保座位险,仍将由被保险人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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