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老爸倒车不小心把自己1岁多的女儿给轧死了,悲痛过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孰料保险公司以撞死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鄞州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糊涂爸爸倒车轧死了女儿小杨,1987年生,安徽人,几年前来宁波打工,有个1岁多可爱的女儿,取名兰兰。2011年12月17日,小杨带着兰兰,驾驶一辆小货车去办事情。车子停下来后,小杨抱着兰兰下车。刚要离开时,小杨觉得车子没有停好,便重新上车,想再倒一次车。兰兰当时站在货车的后面,由于年纪太小,她只是按照爸爸原先的意思,站在那里不动。
车子缓缓后退的时候,小杨仍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对。当他感觉撞到什么东西时,才恍然大悟,赶紧下车查看。此时的兰兰,躺在地上,最终因抢救无效而离开了人世。保险公司:撞死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悲痛过后,小杨开始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指出,小杨在2011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有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鄞州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小杨选择了投保,就应该受到条款的约束。小杨的代理律师说,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小杨对这个免责条款根本不知情。即使保险公司提醒了小杨,这个条款也因不具有合理性而应被认定为无效。法官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此免责条款加以显著标志、进行明确说明。而且,商业险应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该条款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一律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减轻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其合法性受到怀疑。
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小杨是故意实施对女儿的侵权行为,否则,此条款不能适用于本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小杨的损失。另一方面,小杨作为孩子的父亲,本身就有监护义务,本案中,不但未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还主动实施了侵权行为,具有很大的过错,因此,其主张的赔偿费用应适当降低。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