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行核保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核保师制度。
在核保实务中,核保师一般分为三级。
一级核保人主要负责审核特殊风险业务,包括高价值车辆的核保、特殊车型业务的核保、车队业务的核保、投保人特别要求业务的核保以及下级核保人员无力核保的业务。一级核保人职责的另一个内容是及时地解决其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有关核保技术方面的问题,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核保部门反映。
二级核保人员主要负责审核非标准业务,包括不属于三级核保人业务范围的非标准业务,即在核保手册中没有明确指示核保条件的业务,主要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承保条件方面的问题,如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等有特殊要求的业务。
三级核保人主要负责对常规业务的核保,即按照核保手册的有关规定对投保单的各个要素进行形式上的审核,亦称要素核保。在核保师制度下,通常采用的核保工作流程是:投保申请—,风险评估—)制定保险方案—)填写投保单—4验车、验证—)三级核保人核保-—)二级核保人核保—)一级核保人核保—)出具保险单。
由于各级核保权限不同,对于非标准业务一般不经三级核保人核保,而是直接由二级和一级核保人来完成。有些在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三级或二级核保后可直接出具保险单,不必进一步核保,以简化手续,降低经营成本。哪一级核保未通过,则重新从验车开始新一轮核保流程。
在我国当前车险核保具体工作中,由于核保人员的素质以及车险业务规范性等方面的原因,核保师制度暂时还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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