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
①变更事项
包括变更保险期限、购车人住址和电话,或购车单位联系地址、银行账户及联系电话,变更其他不影响车辆还款和抵押物登记的事项。
②变更申请
购车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提出申请。
③办理批改
在办理批改时,应注意审核批改事项是否将产生意外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批改申请。
2.合同终止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则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合同终止:
①贷款购车人提前偿还所欠贷款。
②贷款所购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等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获得保险赔偿,并且赔款足以偿还贷款的。
③因履行保证保险赔偿责任。
④保证保险期满。
3.合同解除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保险合同将被解除:
①投保人违反保险法或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保险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②被保险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贷款规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投保人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合同。
④投保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汽车保险保费,且被保险人未履行代缴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
4.办理收退费
①经保险人同意延长保险期限的,根据延长后的实际期限选定费率,补收保险费。
②投保人提前清偿贷款,按照实际还贷时间按月计算保险费,多收部分退还投保人。
③贷款所购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获得保险赔偿,并且已优先清偿贷款的,保证保险合同终止,并退还从清偿贷款之日至保证保险合同期满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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