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行业垄断,如果合理利用这种垄断的优势,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则应予以抵制。
(2)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3)如果保险车辆为进口车辆或特种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在当地确实不具备修理能力,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可以移送外地修理,对其相应的移送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种费用属于修理费用的一部分,而不是施救费用。四、残值处理残值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受损标的所有权后,对于这些受损标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残值的处理均采用协商作价归还被保险人的做法,并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除。如协商不成,也可以将已经赔偿的受损物资收回。这些受损物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应当冲减赔款。一时无法处理的,则应交保险公司的损余物资管理部门收回。第九章赔款理算赔款理算是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核定和计算应向被保险人赔付金额的过程。赔款理算是理赔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理赔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
当保险车辆肇事后经现场查勘、调查、定损以至事故车辆修复后,由被保险人提供单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车辆估损单、修理清单和修理发票以及各种其他赔偿费用单据,经保险责任审定、损失费用核定后,应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施救费用、车辆附加险等分别进行计算赔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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