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在试点实施阶段,以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和重庆等6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自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向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经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在试点开始后,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记者获悉,在披露前夕,3月20日,由中国保险业协会也正式发布,供各家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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