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按照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交强险分别设定12.2万元及1.21万元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2、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车险):商业车险没有交强险的强制性,投保人如果想要获是更高的保额、更充足的保障要求,最大限度的转嫁风险,需在购买了交强险的基础上应该选择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以及其它商业车险项目作为补充保障,这些险种都可以在交强险赔付的限额上得到更充足的保障。
商业车险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主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险别,各主险可以独立投保;险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险别,各附加险需要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前提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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