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仍然采用老条款,新条款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一家保险公司部负责人如是说。 在“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备受车主诟病的时候,上个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剑指顽疾,然而新规发布一月后,记者调查,目前市面上保险公司仍然采用老条款,对于车主热盼的新条款何时出台还没有准备,
此外,目前虽然“无责不赔”早已叫停,但仍有保险公司“顶风作案”,而“高保低赔”也活跃于舞台。 车主 “高保低赔”等仍称霸 市民汪先生买的是一辆,由于他妻子是“新手上路”,因此也计划购买全险,然而咨询了保险公司之后,得到的答复是,即使是,也要按的购车价进行投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全损或者盗抢,是不可能按照价赔付的,只能按照折旧后的价值赔付,这是要杜绝会有人钻空子骗保。”汪先生气愤地表示,既然按折旧价格赔付,为什么不能按折旧后的价值投保呢?
“我为什么要为 高保低赔 、 无责不赔 埋单呢?”车主戴先生最近刚好保险到期,由于他一直特别关注的霸王条款,因此在续保时注意观察有没有保险公司采用新条款,然而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后,他失望地,自己得到的答复都是:保险公司目前仍然在使用老条款,“保险到期了又不能像别的可以等等,新条款没有出台,也只能先续保,但是我特别关心万一保险期间新条款出台了,我们按老条款投保的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到新条款的保护了?”
记者了解到,在车主热盼新条款的同时,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延续着的霸王条款“无责不赔”。 “我们就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出台后还接到第五起 无责不赔 的案子,就在监管部门屡次明确 无责要赔 后,还有保险公司拒不执行。”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表示,“无责不赔”早已明确是霸王条款,“我们之前代理的4起案件都胜诉了,这个案子也通过协商解决了,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 新规 霸王条款已经被叫停 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一个亮点就是取消“高保低赔”,这是纠纷中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之一。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后收取保费,但车辆出险造成损毁或丢失时,保险公司则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这种算法明显说不通。《条款》明确,今后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是按照购置价确定。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解释,投保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另外,成为大多数车主心头病的“无责不赔”也将被修改,新规规定因为第三方车辆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出险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而之前,车辆在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今后,这个借口将会不管用,保险公司需要先赔付车主后去执行“代位求偿”。据悉,目前“代位求偿”制度选择在辽宁、、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运行正常后逐步向全国推广。 调查 保险公司仍在使用老条款 针对车主热盼的新条款,记者对市面上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目前保险公司采用的仍然是老的条款,还没有保险公司依据该示范条款作出调整。
一家在滇知名财险公司部负责人介绍,在新条款正式出台前公司都还是采用老条款,目前总公司层面已经在研究制定新的费率和条款,但是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出台时间,“说实话,新条款对保险公司影响比较大,一旦真正执行,无形中要加大保险公司成本压力的。”
云南界权威资深人士表示,虽然《条款》已经发布,但是云南市场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今后市场的趋势肯定是条款个性化,费率差异化。”该人士指出,从条款的角度看,由于保险公司成本增加,费率是上涨的趋势,但是从激烈的市场竞争看,费率下降的可能性却比较大,“目前盈利比较高,费率还是有下调空间的。其实这个新规本来去年10月份就要启动,拖到今年,年内市场应该有所变化的。” 律师建议 要增加保险公司违法成本 “这几年出台的有关保险的政策,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多数是说一套,做一套。”
律师张宏雷表示,这次的新条款是消费者和律师倒逼保险行业才出台的,是一种被动的、被迫的改革。 “新条款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和工作量,他们本身是抗拒的。”张宏雷称,新规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力度和范围,之前的“无责不赔”,现在无责也要赔,而且还不能高保低赔,从经济利益角度看,保险公司消极应对也是意料之中的。 针对保险公司的消极应对,以及目前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的“无责不赔”霸王条款,张宏雷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在一定的过渡期后,监管部门要强硬起来,加大打击和加重处罚,增加保险公司违法成本,推动新规更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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