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开车人关注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挂钩一事,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
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后,比以往增收的交强险保险费,除了用在事故理赔外,还将划出一部分,进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新规解读 “醉驾”一次交强险保费就要上浮六成 暂行标准中列举了“醉驾”、超速、闯信号灯、肇事逃逸等15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一旦发生,就按这种行为的发生次数,上浮幅度计算来年的保险费。
其中,“醉驾”、超速70%、高速公路违法掉头、肇事逃逸等7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一次,就要在第二年上浮60%的交强险保费费率;此外,还有闯信号灯等违法行为,3次就能达到浮动费率的条件,浮动比例小一些。
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但最大不超过60%。 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下浮交强险费率。其中,上一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降低20%;上两个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
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绝大多数开车人一年下来,总会有那么几起交通违法行为。若按新规执行的话,能够享受到三种下浮情形的很少。
以保险周期内违法次数作为浮动依据
据介绍,新规遵循从车原则,也就是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即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按浮动系数为基准,计算执行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具体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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