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要细读 “无责不赔”没有法律依据 出了,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责任 拒赔理由1 车有质量问题,不予赔偿
2006年2月14日,昆明车主毕洪祥驾车至明朗水库路段转弯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高仁品受伤。毕洪祥的车已买了第三责任险,并且车祸时间正处于保险期限内。他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中,认定高仁品承担此次的主要责任,车主毕洪祥承担次要责任。 但是,毕洪祥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后,受伤的高仁品还是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车主毕洪祥驾驶的车辆有质量问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