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
(1)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储蓄存单。
出质人应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担保与担保贷款
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 保证贷款足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包括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及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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