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财产和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承运货物的损失,以及车上责任险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第三者及相关人员逐项核对,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填写财产损失清单。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货物、财产的原始发票。审核后,制作“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定损员在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被保险人签字认可。
对于车上货物责任险中的货物损失,在确定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处理时,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以及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索赔的函件等单证材料。
赔款理算
在进行赔款理算之前,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核对有关的索赔单证材料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在审核索赔单证材料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金额应予以剔除;对于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审核无误后,理赔人员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迅速审查核定,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款金额,并将核定计算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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