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赔付原则上不能预付赔款,但对于特殊案件可以部分预付赔款。通常,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预付赔款:
(1)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出预付赔款请求,但必须提交有关证明与材料,属于保险责任的,方可预付。
(2)保险责任已经确定,但因保险赔偿金额不能确定而难以尽快结案的,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照能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预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3)对于伤亡惨重、社会影响面大、被保险人无力承担损失的重大案件,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偿金额暂不能确定的,可在估计损失的50%内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再支付相应差额。
预付赔款时,应由被保险人填写《预付赔款申请书》,由保险公司审核批准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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