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务局根据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的通知》,着重就《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领用、管理、审核和报废汽车监销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台账制度,全面、认真、如实填写《旧车回收清单》《报废汽车监督拆解汇总表》《报废汽车监督拆解回收证明审核表》,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回的旧证和登记表要进行认真核查。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回收证明》的保管和发放,全面、如实地填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伪造或者复印、变造《回收证明》,违者依法严肃查处。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审核要求》,持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行驶证或登记证遗失的可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信息单)、车辆拆解照片、《报废汽车监督拆解汇总表》和《回收证明》到市商务局审核盖章
除需要公安部门监销的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外,其他报废车辆均需经市商务局监销。其他报废车辆监销采取现场和非现场两种监销形式结合进行。
接下来,市商务局将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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