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从安平法院执行局领到16.9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地流下眼泪。这起总执行标的为21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安平法院执行局的巧妙执行,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6月12日,霍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杜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霍某死亡。安平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霍某承担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霍某的母亲杨某及两个子女将杜某诉至安平法院。法院查明杜某是高某雇佣司机,故应由高某承担责任,2013年9月,安平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及霍某一双儿女各种赔偿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3年11月,杨某申请安平法院强制执行。
经查,高某为安平本地人,有履行能力。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高某,执行人员没有灰心,继续对高某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之其法律义务,对拒不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抓住其为人爱面子的特点,告诉他车祸夺人命,拒不赔偿不仅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巨大的悲痛,对自己而言也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一次性履行了16.9万元赔偿金,虽未足额赔偿,但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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