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郄建荣对于社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认为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不无关系。因此,8月2日,审计署提出,结合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应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多项法规。
审计署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署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这些法规,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管理使用办法。
审计署表示,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对擅自降低缴费比例和基数等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督促将封闭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尽快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的意见,逐步实现社会统筹。 同时要制定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不同险种间、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间的衔接办法,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此外,还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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