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日宣布发布了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调节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推行。
总保险金额提升6.2万元
依照新的方案,交强险保险金额将由现行标准的六万元提升至12.2万元,在其中身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标准五万元上涨至11万余元,医疗费赔付限额由8000元提升到一万元,资产损害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会改变;受益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状况下,身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一万元,医疗费赔付限额为一千元,资产损害赔偿限额为一百元。“与先前公布听证会的方案对比,最后的方案仅仅干了调整,例如,将听证会意味着体现集中化的医疗费赔付限额由8000元提及了一万元;将无责资产赔付限额由200元降为一百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郭左践说。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明确的基本费率与先前听证会的十二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降低失调高。
六成买车人的花费降了
依照新方案,《交强险基本费率表》42个车系中的16个将开展费率下降,下降力度从5%至39%不一。在其中如6座下列家中自购车辆的交强险保险费用由现行标准1050元/年降至950元/年。据计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有减费,均值减费力度为10%上下。
缓冲期有明文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对截止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并未完毕的交强险旧保险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产生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责任限额实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从2月1日起,各车险公司在全国各地范畴内全面推行交强险无责资产赔偿简单化解决体制。
新版本交强险本次颁布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具体指导保险业尽早进行相配套的商业服务三责险商品的更新改造和审核工作中。新版本商业车险将与新版本交强险同歩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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