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当心保险公司不买你账。6月7日,渝中区法院公布车险理赔经典案例。
实例1:持军照开民用型车
保险公司可回绝索赔
案由:2012年2月4日,周某持军车驾驶证安全驾驶一辆民用型车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子损害,造成维修费六万汪义。接着,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周某属无照驾驶为由,回绝索赔。因此,周某向渝中区法院提到起诉向保险公司理赔。
本案经市五中法院最终判决,法院沒有认为周某的诉请。
审判长叫法:
保险合同注明了安全驾驶与驾照注明的准驾不符合的机动车辆产生意外事件的,保险公司未予索赔的条文。周某所持驾驶证不可以开民用型车,故为无照驾驶,故法院裁定驳回申诉上诉人周某的诉请,并担负案件受理费。
实例2: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并不索赔
案由:2010年12月29日,江某安全驾驶车子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路人张某负伤。案发后,江某弃车肇事逃逸。后经公安部门评定江某担负关键义务,张某担负主次义务。以后,江某向张某赔付了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花费十万元。过后,江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提起诉讼至渝中区法院。
本案江某诉请被渝中区法院驳回申诉,市五中法院保持了原判。
审判长叫法:
江某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弃车肇事逃逸,违背了有关“在路面上产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人理应马上泊车,维护当场;导致人身安全死伤的,驾驶人员人理应马上救治负伤工作人员,并快速汇报值勤的公安交警或是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的要求,且归属于保险合同免责声明“安全事故产生后,在未依规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的状况下丢弃商业保险车子离去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故法院裁定驳回申诉了上诉人江某的诉请,并担负案件受理费。
实例3:车祸事故无责即可立即向保险公司理赔
案由:2011年6月3日,李某开车沿机场路入城方位行车至机场路东环立交桥出入口时,因变动行车道,导致赵某安全驾驶的客运车追尾事故,客运车损害为6000元。后经公安部门评定,李某担负所有义务,赵某无义务。赵某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提起诉讼至渝中区法院。
渝中区法院裁定保险公司赔付赵某保障金6000元。
审判长叫法:
赵某能够规定保险公司立即赔付,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能够在赔付额度的范畴内向型李某要求赔付。
据了解,近些年,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案呈持续上升发展趋势。渝中区法院金融业执行庭在2010年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64件,2011年审理167件,2012年审理149件,2020年1-5月就审理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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